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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利益“私货”再进立法难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08:53 法制日报

  广东在全国首行立法指引制度,目的是摒除部门利益干扰,增加立法过程的民主科学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也正是怀着相同的愿望,本报派出记者对这一制度的试行情况和效果进行采访报道,以期能为更多良法的诞生探索道路。

  2005年9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法规草案指引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广东省人大

常委会和省政府共同提出的改进立法工作的新举措。《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全国第一个立法指引制度在广东正式建立。

  所谓法规草案指引,是指在法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起草、审核和审议单位就法规草案条文内容的立法依据、事实、理由等所作的诠释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广东人大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立即引起了各省市人大的关注,贵州、江西、浙江、湖北、湖南、河北等省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派人到广东取经。

  立法指引制度的出台始末

  记者专门来到广东人大采访,了解我国第一个立法指引制度实施的相关情况。

  广东人大法工委主任委员王旭东向记者介绍说,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其中一个主要的方面是把好法规草案的起草、协调、审议等重要关口。从近年来广东省审议法规草案的情况看,存在以下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法规草案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把握不够准确;广东特色不够突出,前瞻性、可操作性不够强;个别法规草案的条款与上位法相抵触;有些法规草案仍然存在部门利益倾向;一些法规草案对立法技术不够重视,显得粗糙。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问题比较多、比较尖锐,有的分歧还很大,致使一些法规草案要推迟审议或表决。为规范立法工作,所以制定立法指引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了。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9月,在广东省人大法工委与省政府法制办的协调会议上,省人大法工委就第一次提出要搞立法指引。经过两年多时间的酝酿,反复的研究探讨修改,最终形成了《广东省法规草案指引若干规定(试行)》。

  立法指引制度五大“有利”

  王旭东就立法指引制度的作用向记者娓娓道来。他说,制定法规草案立法指引,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与政府地方立法行为,做到立法必须有依据,都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二是有利于形成民主与科学的立法机制。要立一个良法,就必须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必须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如果只是设置监管老百姓的条款,政府的权力很大,又不规范它应尽的义务,那就不是良法。因此,老百姓应享的权利也要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维护,所有条款都要体现“三个代表”,这样的法规才是民主科学的;三是有利于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政府法规起草人不能把部门利益的“私货”放进草案,“私货”太多,法规没法执行,既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最终又损害部门利益、政府利益;四是有利于提高法规起草质量。仅广东省机关起草单位就有60个,这些单位过去送人大审议的草案都不太规范,又缺乏立法技术,草案十分粗糙,建立立法指引制度,让这些单位起草法规时有文件可依,有标准可行,促使他们做到规范立法、标准立法;五是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都从各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同志,立法指引将规范草案条文内容的立法依据、事实、理由都做了简明、扼要的诠释,一目了然。加上人大法工委已先把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不需过多的解释,集中精力放在该法规切不切合实际,适不适用上来。

  立法指引制度的执行见成效

  2005年9月,在一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时,广东省公安厅向省政府报送了《法规草案送审稿指引》,省政府向省人大报送了《法规草案指引》,进一步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效率,同时也提高了审议法规的质量。在11月召开的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研究《法规草案指引》的解释后提出,草案第六条通过法规来规范有偿选用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有偿选号并将所得资金纳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政府部门的事项,可以由政府制定规章去实施,没有必要写进地方法规。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交警在高速公路上隐蔽测速,测速器放在不易察觉的隐蔽部位、限速标志不明确等问题是群众意见很大、没有体现“阳光执法”的精神。因此在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张下,将上述相关的规范和要求写进了条例。

  类似的还有《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规案。2005年12月,常委会在统一审议《广东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法规案时,由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工委依照《若干规定》分别提交了法规草案指引,因此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5年1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直机关60个法规起草单位认真执行《若干规定》的同时,要求4个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4个较大的市政府法制办(局),3个民族自治县人大与政府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时参照执行《若干规定》。

  广东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易明刚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字:去年9月份以来,广州、深圳、汕头等上送的15个地方性法规草案,都按要求上报了立法指引。广东省有关部门如农业厅报送的《广东省农业机械条例》、卫生厅报送的《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省经贸委报送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9个法规,都在上送草案时增加了立法指引,为今后常委会的审议工作提供了方便。

  (责任编辑 郑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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