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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仅公开拆迁补偿离正义还很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09 南方网
  红网 周义兴

  近日,据上海市房屋拆迁公开操作现场交流会消息。根据上海市“十一五”规划纲要,为迎接2010年世博会,展现上海的城市形象,上海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房屋拆迁量也将随之增多。今年新开拆迁基地在深化公开操作的基础上,将试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多形式公开制度,切实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上海在拆迁操作上正逐步摈弃原有打“闷包”的做法,全面推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的公开操作(《解放日报》5月16日)

  其实,实事求是的说,上海推出将拆迁补偿结果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做法,与早前的打“闷包”城市拆迁做法相比,的确在满足被拆迁人知情权方面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所以值得肯定。

  可想说的是,尽管拆迁补偿结果的公开,可以使拆迁当事人,特别是被拆迁人通过对相关的拆迁补偿结果了解,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知情权,如此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有利于城市拆迁工作的开展。然以制度设计与安排的正义的立场看,衡量一种制度是否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如果仅仅只有相关结果的公开显然还是不够,或者说是很不够的。因为结果的公开,相对于“三公”来说仅仅只是社会正义原则中的一个方面,而且如果这样的结果公开,还没有为什么会得出如此结果的相关程序公开,在某种意义上也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开,并且与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虽不能说是相距十万八千里,可谓相距甚远。

  正如人们所了解的,在“三公”原则中,公开是对制度真实和知情的要求、而公平是一种社会标准、公正则是社会的价值尺度。就以上海的拆迁补偿结果公开来说,在表面上是的确使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提高,以现有的补偿标准衡量,相关被拆迁人似乎也是公平的。可这个拆迁补偿结果是怎么制定的,是经什么程序决定的,是由哪些部门、哪些人制定,而这些部门和这些人又与拆迁有什么关系,其间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应该说,这些因素都会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城市拆迁制度是否真正具备正义,也就是制度公正的含量。而这,就是观察社会制度是否公正的社会价值尺度。然以此观点看,上海仅仅只有补偿结果公开的拆迁操作,显然与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需具有公平正义要求还不符。

  所以,面对上海、以及全国越来越多的拆迁工作,地方政府在以经济发展眼光看城市拆迁的同时,更要以民主政治建设的立场来实施拆迁工作、制定拆迁制度。因为如果只有经济的发展而没有制度的进步,最终也不会有真正的经济发展。而其中的关键就是以民为本。因而笔者在此很想提醒上海有关部门:只有拆迁补偿结果的公开还不就是公平公正。(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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