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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出台初中学籍管理规定 五种情况不准转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09 贵州都市报

  近日,南明区教育局出台南明区初中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全家迁居(本区迁往区县或外区县迁到本区)或其它特殊困难须转学的初中学生,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相关条件,方可办理转学手续,五类情况不予受理转学。

  这五类情况分别是:初一新生第一学期、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企事业子校学生要求转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学生转入非户籍地公办学校;南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之

间;南明、云岩辖区内初中生户籍虽变动,但仍属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或变动后离原籍就读学校不超过公共汽车4站以上距离。

  据悉,户籍在该区内,需要办理转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和学生常住户口本;转入学校或区、县(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证明原件,在读学校就读的成绩册原件;暂住人口子女需要转入该区的,必须提供转学生及其父母原籍户口本、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在该区暂住的暂住证或暂住证明;租房合同、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或其他住房手续(证实在南明辖区内居住);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册原件;原就读学校或该校所属县、区(市)教育局开具的转学联系函原件以及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原件。作者:申红珊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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