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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标准也要与时俱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17 生活报

  朱四倍

  首届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论坛透露,按照683元的中国标准,到2005年中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有2365万人。但若按人均1天消费1美元的联合国最低标准,中国贫困人口的总数将不少于2亿,仅次于印度位列世界第二。(见《第一财经日报》5月15日)

  我国上世纪80、90年代的贫困线比同期国际贫困线标准都低,仅相当于其66%,由此造成低估了实际贫困人口规模的结果。即便如此,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贫困人口已经停止下降。众所周知,由于我国目前农村的贫困线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农村真实的贫困状况。

  我国的贫困线标准相当低,曾经引起政协委员的注意,要求提高其标准。如全国政协委员萧灼基曾向全国政协提交过一份关于提高中国贫困线标准的提案,希望国家把贫困线标准提高到1000元。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也曾表示,中国对贫困人口界定的标准也要与时俱进。笔者以为,不论是提高贫困标准的建议,还是对贫困人口界定的标准也要与时俱进的看法,都在告诉我们,应始终把贫困作为一个动态的比较概念,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赋予它不同的内涵,这样才能真正缓解和消除贫困。

  贫困线标准过低,不但造成对实际贫困人口规模的低估,也导致贫困人群社会经济权利的缺失。社会经济权利是一种积极的权利,公民享有社会经济权利意味着公民有权分享稀缺的社会资源或某些特定商品,如医疗和教育。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以下的人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一个孩子有资格上学受教育等。而贫困线标准低致使一些贫困人群无法享受公共福利、因病返贫和子女难以享受教育的权利。

  生存权是一面永远舞动着的“社会弱者的权利”的旗帜,而发展权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给予弱势群体和弱势个人提供缩小与强势群体及强者间差距的机会。笔者以为,提高贫困线标准是缓解由市场导致的不平等,进而达到社会公正的途径,更是从支付生存成本向支付发展成本转变,是向弱势群体进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需要,也是主动支付和谐成本的途径。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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