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楚地有材:部门立法何时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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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22 金羊网-新快报 |
■王则楚 日前,广州首部《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在网上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条例(草案)》规定了对盗水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供水企业可以根据违法用水者所使用的管道口径、最大流量、用水类别和时间计算水费损失,向违法用水者追收,并相应处以罚款,居民户最高可罚5000元。但却没有对供水部门违法盗水提 出相应的处罚意见。《南方都市报》曾报道了电白县博贺镇自来水公司凭借垄断的供水权力,不仅“自创”一系列令人咋舌的敛财之道,其中,每年一次清洗检测水表,收费32元,比市场上一只新的水表还贵,更为令人气愤的是这些检测过的水表平均的误差水平在30%,也就是说,强迫你出高价,把合格的新水表调快30%,让你买高价的水。 这种强行盗取用水居民钱财的行径,无疑比居民的盗水要恶劣得多。如果说居民盗水是“小偷”的话,水公司明目张胆抢钱则应是“大盗”。而且这种行径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正如有评论所说的,这事“早就流传,只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徒唤奈何”。“甚至有媒体曝光,中国75%的电表被蓄意调快,电力公司两年违规收费就达27亿!”为什么对此在《条例(草案)》就一点也没提及呢?甚至违法用水行为具体包括里列举的也是“故意损毁注册水表或者施用技术和其他方法使注册水表停行、逆行、滞行或倒拨表针用水的”,就是不列使水表“快行的”,就是不愿意公平地写上“使水表的误差大于标准的”。我们的立法还是部门立法,这样立出来的法,只能是一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法”。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