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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只求学校认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31 南方日报

  ■“家长状告学校索赔10万”追踪

  本报讯学校老师在校内驾车,车辆失控撞死学生,学校究竟有无过错?学生在学校内被撞死,学校是否有监护之责?曾经引发各方关注的番禺区市桥富都小学老师校内驾车撞死学生案民事赔偿部分昨天在番禺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详见本报昨日本版报道),遇害学生家长与学校就这两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家长打官司只求学校认错

  虽然在诉状中向学校索赔10万元。但昨天在法庭上,8岁遇害男孩吴迪谦的父亲却表示,他们打这个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要学校赔多少钱,而是要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孩子都没有了,赔再多的钱也没有意义。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个官司,让学校认识到他们的错误,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他说,从去年11月18日事发至今,学校有关负责人一直坚持这是一宗交通事故,学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这让他们感到难以接受。因此才提起这次诉讼。

  在昨天庭审中,法院还把肇事老师陈某追加为第三人。但陈某未出庭参加昨天庭审。她的代理律师表示,她已经赔偿原告丧葬费等费用51万元,并被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已与此案无关。

  昨天下午,法庭没有对案件当庭作出判决,审判长征询双方意见后,表示将先进行调解,然会再择期进行宣判。

  辩论:

  老师撞死学生,学校无过错?

  广东理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文建被聘请为吴家的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上,他指出学校在吴迪谦遇害事件中,学校存在明显过错。但学校方面仍然坚持在吴迪谦被撞事件中,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他们说,没有任何法规规定,学校内不准行车。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吴迪谦之死与学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吴迪谦父亲在庭审中指出,作为学校,对吴迪谦负有监护之责,有义务保证吴迪谦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对此,学校方面仍然坚称,根据2002年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之责。

  林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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