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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铺”销售模式惊现江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0:4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实习生司琳娜南京日报记者叶凤珍

  日前,记者获悉,位于江宁河定桥的蓝岸·亲水湾花园地铁商铺拟推出“合伙购铺”销售模式,据了解,推出“合伙购铺”销售模式意在不降低商铺原本价值、不分割商铺原本空间结构的前提下,降低总价,分担投资风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合伙购铺”设置了一些限制性条件,具体如下:

  1.每间商铺的合伙投资人不得超出3人。

  2.合伙出资人共同拥有所购商铺的产权。

  3.合伙出资人共同拥有所购商铺的产权。合伙出资人须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外签订补充和买协议,明确出资人、出资比例、收益分配方式以及贷款按揭支付等细节。

  4.办理商业按揭贷款时,合伙贷款人须共同商定按揭贷款主借款人一名,并以主借人的名义开设账户。每月按揭还款日前,合伙出资人须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按借款项。

  5.商铺出租或转售的获益按购买商铺的出资比例分配。

  6.针对自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出租的商铺,商铺合伙出资人可自第二年起享受连续3年的每年6%返租回报。对自营合买者不提供返租回报。

  7.在转售或出租商铺时,都应征得所有合伙出租人的同意。

  8.当合伙出资人中任一方欲转售商铺时,其他合伙出资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记者从蓝岸·亲水湾花园销售现场了解到,因为项目的单个商铺面积比较——般在400平方米左右,总价相应比较高,因此,有不少打进电话咨询的人表达了合伙购铺的想法,正是基于市场的需求,近期特别推出“合伙购铺”销售模式。

  究竟在其他城市有没有“合伙购铺”的先例出现?“合伙购铺”的可行性有多大?“合伙购铺”存在法律障碍?“合伙购铺”的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南京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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