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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法院圆满调处两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利益的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23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两宗涉及拖欠土地使用费的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并进行调解下,最终迎刃而解。记者近日从龙湖法院获悉,今年以来,该法院已圆满调处了一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利益、拖延时间长的纠纷,有关当事人清还了相关拖欠的土地使用费。

  不久前,龙湖区某居委因与陈某发生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称,双方于1998年签约,由该居委将其所有的位于长江路的集体建设用地2700多平方米租给陈某使用,使用期限至2004年底。租赁期限届满后,陈某仅将部分租赁场地交还该居委,拖欠的巨额土地使用费未还,致纠纷。龙湖法院民二庭主审法官查明事实后,经客观综合分析认为,此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利益,而且双方当事人对租金的支付存在较大争议,就在及时召集、主持协调双方当事人完全移交租赁场地基础上,重点针对陈某要求减免租金,而该居委则称减免租金是以按期付还作为前提,现已逾期,经村干部会议讨论,不同意予以减免的情况,多次深入当地进行协调,终于促成双方同意由该居委减免部分租金,陈某应在签订调解协议后一次性还清所欠租金。

  在办案过程中,该法院基层法庭一线法官善用“调解经”,使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平息矛盾。下蓬法庭在接到一个居委会诉佘某等人拖欠土地使用费纠纷案后,主审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拒不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说明贪居委会的小便宜就是侵占全体居民利益的道理,并有针对性地讲解法律规定,使佘某等人认识到无偿使用土地于法无据。最后该居委同意减免部分土地使用费,佘某等人也自觉交纳了欠款。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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