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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不成投毒毒倒68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1:44 南方新闻网

  勒索不成投毒毒倒68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0余万元,案犯被判20年

  本报讯(记者高爽)近日,宝安区法院对一宗敲诈勒索财物不成又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廖金胜有期徒刑6年;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

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数罪并罚后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14日,被告人廖金胜以工作太辛苦为由辞掉了公明街道喜得盛自行车厂的工作,并打算以投毒相威胁,向该厂敲诈勒索财物。同年3月20日,廖经精心策划,用他人身份证在公明邮政储蓄所开设账户,并两次打电话给自行车厂财务经理李××,以在厂内投毒威胁其速往上述账户汇款人民币30万元,并向该厂发出勒索恐吓信。由于李未按要求汇款,廖遂于同年5月16日上午11时携带5包鼠药混入该厂,将2包粉末状鼠药投到二楼员工的饮用水桶内,又将3包液体状鼠药滴入部分员工的茶杯内,导致该厂68名员工中毒(经法医鉴定,其中2人轻伤、3人轻微伤),并造成该厂直接经济损失达19426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金胜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索财不成后在喜得盛自行车厂内饮用水及员工茶杯中投毒,其行为还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宝安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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