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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内部管理如此“人性化”———留储备金救济被抓成员家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3:0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佘锦通讯员/戴春燕)抽取每部手机的销售所得成立储备金,用于成员被抓后救济其家属。近日,一个有组织、有分工、盗抢销一条龙,在公交车上实施盗抢犯罪活动的17人犯罪团伙被逮捕。

  据介绍,通过对案件的审查,该公交车犯罪团伙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势力庞大,为恶一方。该团伙共有犯罪嫌疑人17人,他们一般在西丽某酒吧附近的旅馆集中,主要活跃在南头一带的公交站台以及公交车内,采取共同或分头作案的方式,多则十余人,少则三五人,下手时互相掩护,协作配合。

  二是目标单一,手法简单。在公交车内或者多处公交沿线站台,瞄准乘客的手机等随身财物采用拥堵挤靠等方式趁乘客疏忽大意时实施盗窃,或者是乘其不备直接抢夺乘客的手机等财物。一旦作案被发觉而遭到反抗,他们便在众目睽睽之下围殴事主,气焰异常嚣张。

  三是“产”销合作,渠道畅通。作案得手后,统一将盗窃或抢夺所得手机拿回住所,再联系二手手机市场摊主前来收购并拿到市场上销赃,已经形成了盗抢———集中———销赃一条龙。

  四是“按劳分配”,留储备金。该团伙对于犯罪所得,主要犯罪嫌疑人得赃款七成,剩余三成由其余犯罪嫌疑人根据情况分配。犯罪团伙还建立了储备金制度———该团伙成员每抢一部手机就从销赃所得款中抽出10元钱作为团伙的储备金,该储备金由专人保管,主要用于团伙成员被抓后救济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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