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千万不可疏忽大意 六类涉车犯罪小心提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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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2 中国新闻网 |
四是“汽车碰瓷”。这是专门针对司机的一种敲诈钱物或趁乱将车内物品偷走的手段,包括假车祸、假磕碰、假伤人等。不法分子一般有详细的分工,有撞车的、目击“群众”的和捕捉目标并负责放风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出现了“职业碰瓷”人员。 案例:崇文警方去年抓获的6名北京籍犯罪嫌疑人,自2003年以来,多次驾车在路口瞅准目标车并线时,提速用自己所驾车辆的左前轮或左前部冲撞目标车的右后侧,这样可以 使目标车车轮正巧压在线上,而他们的车辆却在线里侧。此时,他们“理直气壮”地报警,凭交警开出的对方全责认定书向对方索赔,少则几百,多则两三千元。为保证每次撞车轻重适度,这伙嫌犯竟练就一身过硬的“碰瓷”车技。有的嫌犯干脆已辞去正经职业,专事“碰瓷”犯罪;有的则在将“技术”融会贯通后,组织一帮人当起老大。但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和“故意撞车碰瓷”很难区分。五是“欺外”。主要是针对外地车主,不法分子抓住外地车主不懂本地道路交通法、违章超载超速、孤立无援、急于上路等心理状态,欺诈对方钱物。一般是故意在道路设伏,有意制造“对方违章”交通事故,然后,向外地车主敲诈钱财。因外地来京车主遇到此类事故,一般希望当场赔付解决,以免因车辆被扣押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昌平警方去年破获了一起团伙敲诈外地司机案件,犯罪嫌疑人多次在八达岭高速路东侧辅路上设伏,故意制造“对方违章”交通事故,然后,向外地司机敲诈钱财,共索取钱物万余元。 六是故意套牌。由于车主爱车的颜色和车型等与不法分子的相同,不法分子便克隆了车主的车牌号,充分利用这辆“李鬼车”违章肇事、为非作歹,而车主为了通过车辆年检,只得无奈地为其买单。因此,车主应该注意做好个人及车辆资料的保密工作,减低车辆被套牌的可能性。 案例:广东一部车牌为“粤BP23××”的轿车因被套牌,自2003年10月以来共违章31次撞死两人,对车主来说,这不啻于一场无妄之灾。但因难以抓“现行”和国家相关法规不健全,车子被套牌的问题却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违章记录仍在不断地增加,而真车辆年检却一直无法通过。(北京晚报许爱琴)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