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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营销怪招不能太出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2 温州新闻网

  5月16日《扬子晚报》报道,近日,南京一家楼盘在促销中使出了一个怪招:把安全套作为促销赠品派送给客户。开发商称,这种营销举措“既正常,又体现人性化”。

  这种做法和表白,实在让人们摸不着头脑。

  前段时间,某地一家楼盘在促销中也使出了怪招:挑人。他们在广告中宣称,买他

们的房子,客户年龄要在26~36岁之间,而且“凭大学文凭方可购房,不符合要求者,恕不接待”。但是,有买房人透露,有售楼小姐很干脆地告诉客户:没有大学文凭,借一个来也行。

  开发商使出营销怪招,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眼球’也”。现在,买房人越来越理性,开发商不得不挖空心思吸引“眼球”。挑人也好,送安全套也罢,都是为了吸引人们的眼球。从这个角度说,开发商的目的是达到了。这几起营销怪招一经媒体报道,都引来了舆论的批评和质疑。但是,开发商对此似乎并不在意,或许,在他们看来,你骂得越凶,关注我的人才会越多。正如有些历史人物分不清流芳千古和遗臭万年的区别一样,有的人似乎也分不清赞许的目光和鄙夷的目光有什么不同。

  有人说,2006年是楼市“营销年”,谁的营销手段能出新,谁就能在竞争中多一成胜算。但是,出新不等于出格。安全套能吸引来“眼球”,却未必能吸引来买房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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