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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怀”妇女犯案考验执法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06 新民晚报

  普桑

  新民晚报前不久登过一则“活报剧”:一车上扒窃的怀孕妇女失风后,先是撩起衣服示意自己是“大肚子”,然后逃下车,躺在地上,耍起无赖。有一男子出来圆场,说什么:“人家是孕妇,出了事情也麻烦。”但群众还是将“大肚子”扒手“送”给了警方。等到乘客离开派出所才发觉,彼男子与此孕妇是一对“贼拍档”。

  近一段时期,在本市的部分公共场所,除了常有街头乞讨、强要强索、连偷带摸的流浪儿童和老人以外,竟还不时可见一定数量的“两怀”(怀孕、怀抱婴儿)妇女危害社会治安。这类“畸形母亲”基本上以来沪流动人员居多,主要作案地点相对集中在车站码头、交通路口、大桥上下以及各旅游点等治安情势复杂区域,其中甚至有人伪装成怀孕模样,也有人怀抱的是租来的非亲生婴儿。她们以此作“道具”,遮人耳目乘隙犯案(或盗窃,或行骗,或贩黄、贩毒等);并以此作“借口”,博取同情逃避法律制裁。毋庸讳言,这一影响本市社会治安管理的“顽症”,已给执法部门出了个棘手难题,考验着执法智慧和能力。

  破解难点,须头脑特别清醒。法律规定和公共秩序不容挑战,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受到惩处,没有谁可以逍遥法外。有关部门要防止自捆手脚无所作为。实际处置上,应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上的差异,对不同情况的“两怀”妇女实行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对于那些真正居无定所为生活所迫的,给予必要的救助;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也应集中建立一所实行专业化管理并配备必要医护条件的专门场所,坚决依法采取可行的强制措施加强管理,以教育保(养)护为主、兼顾案件侦破。当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两怀”妇女,不能忽视对妇女婴儿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而要体现人文关怀、社会进步和完善法制的原则统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大量案例表明作案的“两怀”妇女背后往往躲藏着更加阴险狡诈的“贼拍档”。这些“黑手”自己不动手,却利用她们充当非法敛财的“犯罪工具”。因此,执法部门更要依法重点追查和严惩那些幕后指使、操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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