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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假罚单是对执法经济的嘲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5:31 云网

  郭松民

  一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在重庆市酉阳境内被交警拦下。不料面对交警,司机却泰然自若,不慌不忙地出示了一张“超载违章处罚决定书”,表示已接受过处罚,要求放行。但被细心的警察看出破绽:这竟然是一张伪造的“处罚决定书”。记者随后进行的调查发现,原来出售假“处罚决定书”,在当地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产业”。(5月16日《重庆

晨报》)

  为什么会有人自开假罚单,还有人专门经营假罚单?很显然,这是因为“执法经济”的普遍存在造成的。“执法”目的,原本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但一和“经济”挂上钩,就完全变了味。“执法”变成了手段,“经济”却变成了目的。比如禁止超载、超员的出发点原本是为了维护交通安全,保护交通设施,但在“执法经济”的指导下,却异化成了只要交了罚款,就可以合法地超载、超员,这就完全背离了对超载、超员行为设立罚则的初衷。在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为增加罚款收入,而默许乃至鼓励各种违法现象滋生的情况,这时的“执法”,已经不是在维护社会秩序,根本就是在破坏社会秩序,甚至是为破坏社会秩序提供保护了。

  要遏止执法经济的蔓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执法的目的。当然,用这个标准来要求所有的执法人员,在目前的形势下显然是属于要求过高,没有普遍推广的价值,而较为有效的办法还是把“执法”和“经济”分割开来。只有罚款和相关执法人员的收益脱钩,执法经济才有望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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