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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加强党的执政建设辨证关系初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6:36 红网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最近,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更加全面、深刻的阐述,明确指出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对于我们整合社会力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辩证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
重要内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可靠保证。

  (一) 辨证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是党执政兴国和提高执政能力的理想和追求。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初,就提出了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制度的最低和最高纲领。我们党从革命战争年代到建国后社会主义建设的艰难探索,再到新的历史时期的改革开放,始终是为了一个崇高的政治追求和远大的社会理想,这就是要在中国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理想和目标的实现,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带领广大人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共同理想和实现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必由之路。我们党在为这个理想而奋斗的征程中,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重大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物质、精神上和制度上的坚实基础。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是在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靠政治保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国际局势发生新的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继续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我国仍面临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能否妥善解决和正确处理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构建和谐社会,是对党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的严峻考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执政能力的促进和检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才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才能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才能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才能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目标。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已经证明,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增强。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仍然充满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具体体现

  和谐社会是活力社会,即创造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必须坚持最广泛地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开放和公平竞争,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决破除束缚人们创造活力的各种障碍。二是要从制度上保障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竞争。逐步消除户籍、地域、身份二元结构双重标准等方面的制度性限制,保证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从而减少不满和对立情绪。三是严禁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大力反腐倡廉,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和谐社会是公平社会,即统筹兼顾各阶层利益的社会。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必须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形成合理的社会分配格局。当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实际收入差距高达6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而正确处理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是顺利渡过发展“临界点”的关键举措。一是要突出解决就业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志。必须把就业作为发展的重要目标,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持续就业、稳定就业。二是要注重解决分配问题。国家应加大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东中西地区的差距。努力增加对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促进农民增收。推行“阳光工资”制度,理顺行业收入差别。通过财税政策,调节各阶层收入,遏制两极分化。三是要重点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扩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贫困弱势群体能吃上饭但看不起病,能养活孩子但供不起上学的问题,避免绝对贫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即制度完善、管理有序的社会。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就必须坚持民主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一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扩大民主,延伸权力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尽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对话和协调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让人民群众有说话诉苦之处,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切实保障其民主权利。如株洲市石峰区在农村乡镇广泛推行村务“110”,村民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在第一时间联系到村干部,紧急情况15分钟赶到现场,10天内对事情给予答复,极大的方便了基层群众,融洽了干群关系。二要坚持依法治国。要加强法制教育,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对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以及环境污染、执法不公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和谐社会是太平社会,即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安全感的社会。要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必须坚持科学执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人富裕了以后,就希望安全。安全是人的最基本需求之一,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在安全方面,人类面临着诸多威胁,比如自然灾害、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事故等。对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敬畏自然。一方面要牢固树立起人与自然一体的生态伦理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

节约型社会。另一方面,要加强安全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危机管理体系,强化预警、防范、应变和处置能力。

  和谐社会是自我调整和完善的社会,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的社会。目前中央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就是针对“三农”问题,对前几次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今年以来我区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实行“一免两补”后,农民群众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上半年粮食总产和人均收入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形势又出现喜人局面。这也充分说明,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深化改革,及时消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积极解决深层次矛盾。

稿源:红网 作者:付伟

  相关专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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