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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水果输入日增 有关部门加紧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17: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茆雷磊陈斌华)据海关初步统计,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大陆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享受零关税待遇的水果共计2310多吨,进口总值为29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390多万元人民币。

  其中,今年1至4月,进口1150多吨,总值130多万美元,优惠税款210多万元人民币,进口势头明显加快。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在17日举行的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上述数字。他说,这些数据是在去年台湾水果普遍歉收的情况下产生的,这说明台湾的优质水果在大陆很受欢迎。

  2005年5月3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陈云林受权宣布,将检验检疫准入的台湾水果由12种扩大到18种,并将对10余种台湾水果实行零关税措施。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大陆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15种水果正式实施零关税。上月15日,陈云林受权宣布,为扩大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从2006年5月1日起,对台湾水果检验检疫准入品种由18种增加到22种,新增柳橙、柠檬、哈密瓜、火龙果4种水果。

  对于市场上有些商家将台湾果农在大陆引进和种植的台湾水果,按照与原产于台湾的零关税水果相同的价格出售,国台办经济局副局长刘军川表示,大陆出台的打击假冒产品的法律法规,都适用于保护台湾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台湾果农在大陆引进和种植的台湾水果目前都被要求标识为“台农水果”,并注明其在大陆的产地,以区别于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国家质检总局动植司副司长卢厚林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台湾水果时要注意鉴别有关标识。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表示,台湾原产的水果和农渔产品经第三地转运来大陆,可能在转运过程中被掉换,使不能享受零关税的其他产地的农产品假冒成台湾产品,获得不该获得的零关税待遇。针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已规定了相应措施,比如对产品的运输单证进行认定,必要时还会通过与台湾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对产地证书进行认证与核查。

  关于今年新增的台湾零关税水果、农渔产品的原产地认证问题,高融昆呼吁台湾有关方面积极与大陆有关方面磋商,共同做好这些产品的原产地证书发放、认定及核查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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