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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开发商小区改造赶工期强拆报亭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7日20: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一开发公司因小区改造赶工期强拆一报亭,结果报亭经营者将开发公司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令北京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报亭经营者维修费、租金损失等共计4.3万余元的判决。

  据介绍,肢体残疾的陈先生家住海淀区,在领取社会保障金的同时,街道照顾他和

妻子一起在一报亭出售报刊并兼营公用电话和彩票业务。2004年12月的一天早上,当陈先生来到报亭时,发现报亭已被拆除。经过查问得知拆除他们报亭的是北京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要求赔偿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陈先生诉至法院。

  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北京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陈先生夫妇各种经济损失4.3万余元的判决。判决后,北京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要求依法改判。

  一中院审理认为,北京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虽以事先履行告知义务及陈先生占地非法等为由,主张其搬、拆迁行为免责,但因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陈先生对报刊亭、自建房拥有使用权,且其安放报刊亭、搭建自建房进行经营,得到了城管部门的同意。北京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强制拆迁主体资格,其因施工需要陈先生搬迁、拆除报刊亭及自建房,应与陈先生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应通过合法程序解决。北京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陈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处置其所有及使用的财产,造成经济损失,侵害了其权利,应当予以赔偿等。

  据此,一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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