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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照顾录取”证明材料23日前上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丽萍)今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的各类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将填写好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在5月23日前交到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此前出台的《泉州市200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以加分的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
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后参加录取:

  ①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10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区、市)民政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由各县(区、市)民政局、人武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区、市)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③农村“双女户”子女,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区、市)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④“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区、市)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⑤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⑥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全省性学科(含术科类)竞赛或由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组织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可照顾5分。

  对于“术科类”(指体育、音乐、美术)竞赛,以学生获奖证书为依据:凡获奖证书上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公章者,可照顾5分,否则不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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