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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售一个月”对囤房算什么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0:49 新晚报

  洪绍文

  有报载,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市场动态监管的通知,如果开发商虚拟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信息,欺骗购房人抢购等,15日内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将至少一个月内不能卖房。

  开发商囤积房源,政府限期15日内整改合格。如何整改?是15天内必须卖掉还是怎么着?囤积房源怎么整改才叫“合格”?北京市建委的通知里并没提到。其所谓的“重罚”措施也仅仅只是“禁售一个月”,但“禁售一个月”就能抑制开发商囤房吗?粮食囤积一个月还是粮食,房源囤积一个月还是房源。难道说囤房“禁售一个月”就不是囤房了吗?说穿了,“禁售一个月”只是变相地帮开发商把房源多囤积了一个月而已。房源多囤积一个月,开发商当然是乐在其中了:现在房价一路飙升,一月一个价钱,建委“禁售一个月”的处罚正好帮了他们一个大忙,开发商还可以乘机赶上好时候卖个高价钱呢。

  对于卖房者来说,“禁售一个月”的规定也未必就是好消息。如果北京市的囤积房源真如北京市建委统计的那样“还有六成”,那么,是不是都应该被“禁售一个月”呢?即便只是一小部分囤积房源被照章禁售,对房市恐怕也是一个冲击,开发商或许又该借机炒作“缺房”什么的提高房价。打击囤房却成了辅助囤房,这样的政策还算得上“严厉处罚”吗?恐怕开发商做梦都要笑了。

  其实不难想象,开发商为什么要囤积房源?无非是想维护居高不下的房价或者集体抬高房价,说白了是想谋取更多的暴利。北京市建委如果真想打击囤房行为的话,最根本的办法是盯住开发商的眼睛,把囤房可能给开发商带来的利润降至最低。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办法其实也很多。譬如深圳从今年“五一”开始执行的普通住房价格上限政策,明确划定不同区域的普通房价标准,不管你现在出售还是囤积两个月出售,房价上涨幅度基本上不会太大,因为有房价上限这条“高压线”悬在开发商头上呢,你一意孤行那是要受到重罚的。在这种情况下,囤房对开发商意义不大,且容易牵制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商也就没兴趣再囤房上做文章了。如此一来,不仅囤房现象得到了遏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

  据透露,由北京市建委牵头,包括北京市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和规委日前也在联手制定中低价位

商品房政策,拟设价格上限让中低收入人群买得起房。我觉得,这才是对症下药之举。如果能尽快得以实施且颇有成效的话,倒值得在全国推广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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