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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状告农行厦门分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1:37 东南快报

  本报讯储户黄女士称自己金穗借记卡里48万多元不知为何不翼而飞,因此将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分行(下称农行)告上思明区法院,要求农行赔偿这48万多元及相关利息。昨日,此案如期开庭。

  黄女士诉称,这张丢钱的金穗卡此前因涉嫌赌博,2004年4月27日被警方冻结,2005年7月8日解冻。解冻后第二天,她持该卡前往农行取款,结果发现卡里只剩1000余元。经核
对农行打印提供的对账单,该卡账户2005年1月8日转账收入100元,2005年2月6日转账支出482459元。

  黄女士认为,被告农行在自己持卡账户被冻结期间,未尽保管义务,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农行在法庭上答辩说,经档案及系统数据库查验,黄女士所说的金穗借记卡并无任何冻结、解冻记录,该账户为正常存款账户,账户的存取未违反法律规定,产生后果应由户主自己承担。钱不见了,不排除是原告自己去取的,农行将在7天后将核实结果上交法庭。

  据黄女士的代理律师透露,在此前交涉中,可以看到48万多元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的,但黄女士的该账户从未开通过网上银行业务。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帅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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