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电子眼要过检测关(图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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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2:21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今后,凡雷达测速仪、红外线测速仪等交通执法计量器具,未通过质监部门强制检测合格,一律不得用于上路检测执法。据悉,这次国家相关部委首次明确将官方执法计量装置交由第三方监督强检。 昨下午,交警八支队民警在江北区洋河路口对一辆满载废金属的大货车进行超载检测,载重结果与厂方过秤重量不符。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称重仪等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以确保执法公正性。检测结果表明:所有仪器合格。 据介绍,近期内交警总队将把执法计量设备全部送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一年一度强检。 (记者 冉启虎/文 罗川/图)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