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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立法防止家庭暴力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2:24 重庆晚报

  本报讯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审议《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时,常委会人员就立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必要性引发争议。

  赞成方认为,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有必要的。

  反对方则认为,家庭暴力很难界定:发生家庭暴力后,该由哪个部门来管,管到什么程度,也很难把握,涉及到公权干涉私权的问题,目前国家有关法律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说法。此外,现行法律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行为已有禁止性规定,并且《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中规定了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暴力行为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因此,专门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不大,也缺乏可操作性。

  记者 何英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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