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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办事超时视同默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今后,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各地报送的请示性事项和公文,凡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反馈办理意见,视为默认或同意。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在省直机关全面推行办文办事限时、首问负责和责任追究三项制度。

  办文办事超时视为默认

  根据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办理时限。

  涉及经费、编制、土地、案件处理等特殊情况,若不能按时办结,必须将延期办理的依据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在规定时限内不能按时办结或没有按时反馈办理意见的情形,视为默认或同意。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办理单位负责。办事将有首问责任人

  各市、县政府和基层单位到省政府机关办事时,所遇到且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将成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情形,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情形,要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材料以及如何办理。

  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情形,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至有关经办处室。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情形,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三次违规取消评优资格

  省政府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文办事限时制、首问负责制等规定,影响机关工作效能,将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违反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违反相关规定超过3次,取消该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资格。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责任。(本报记者杨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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