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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财产来历不明 芙蓉区原区委副书记刘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00 红网

  红网5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熊智能 龙 涛 通讯员 李性典) 17日,长沙市中院一审公开审理了长沙市芙蓉区区委原副书记刘强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检察机关指控,刘强索取或收受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138.99万元,港币21.68万元,美金4000元;另有2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受贿额高达100多万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被告人刘强在先后担任长沙市芙蓉区副区长、芙蓉区委常委、芙蓉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芙蓉区委副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其主管或者分管芙蓉区城建、国土、规划、房地产等工作,主管长沙市火星北路、荷晏路、火车站绿化广场、芙蓉区新区治办公大楼等芙蓉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138.99万元,港币21.68万元,美金4000元。其中向芙蓉区城建开发公司总经理柳某某索贿人民币35万多元,向湖南庆云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索贿27万多元;收受长沙市马王堆机械化施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游某某所送人民币20余万元,美金1000元。

  经侦查机关查明,被告人刘强的财产及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被告人刘强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部分达人民币200余万元,港币5万余元,美元3万余元,欧元8000余元。对此,刘强在法庭上辩称:这些钱里面有一部分是房租、银行利息、参加活动时给的红包等,只有部分来历不明。

  弟弟上班10天竟赚20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4月,刘强向长沙马王堆某公司负责人游某某打招呼,要求为其弟刘俊安排工作。游某某将刘俊安排做办公室工作,可直至同年6月止,刘俊仅上过10多天的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游某某找到刘俊发给了其20万元工资。事后,刘俊将此事告诉了哥哥刘强。刘强要求其将剩余的12万元交由大弟弟刘伟保管,直至案发。

  与副局长私分两套住房

  根据上级规定,1994年,长沙市郊区城建开发公司将新建一个粮店和住房两套交郊区粮食局所有。1995年上半年,郊区粮食局具体经办的副局长余新民(另案处理)向时任长沙市郊区粮食局局长的刘强提出由他们二人将郊区城建开发公司提供给郊区粮食局的上述2套安置房私分,刘强同意。后刘强伙同余新民采取虚拟本单位职工名字进行住房申报,私自领取了房屋钥匙。

  1996年刘强调任长沙市郊区城建开发公司经理,为防止事情败露,刘强与余新民商议,由余新民起草,自己代表城建开发公司与郊区粮食局重签一份协议,协议隐瞒了郊区城建开发公司向郊区粮食局提供两套住房的事实。后经估价,两套住

房价值10.6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买低价房产也是刘强的手段之一。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被告人刘强找到

芙蓉区某开发公司总经理柳某某,要购买其手下的荷花园某小区两间门面。之后,刘强以13.4万元买下,仅付了91050元。事后,相关部门评估两处门面总价值达44万余元。“我是5年以前买的,再说,我也不知道他给我的价格那么便宜。”刘强如此辩称。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刘强予以承认。此案将择日宣判。

稿源:红网 作者:熊智能 龙 涛 李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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