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司机二环路“漏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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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0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智勇记者万兴亚)北京华昊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司机高淑宝因在二环路遗洒柴油,妨碍交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诉。记者近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证实,该院已受理此案。 2005年4月22日凌晨5时许,高淑宝驾驶公司所属的油罐车,从雍和宫工地返回公司车队途中,因忘记关闭油罐车取力器及输油球阀,致使油管爆裂,大量柴油遗洒在二环主路,湿滑的路面造成多起翻车、追尾等交通事故,10余辆车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坏,部分车内人员受伤。后来,高淑宝在被他人告知漏油后,关闭取力器和输油球阀驾车逃逸。 事后,公司主管领导刘某等人为掩盖遗洒柴油的事实,向民警提供了虚假证明及假花名册、工资表等材料。而涉案的9名嫌疑人之间订立了攻守同盟,毁灭了相关证据,并将高淑宝和当天同在车上的两人送往郊区藏了起来。 事故发生后,北京市交管、消防、环卫等部门联合行动,实施了封路、清污、交通分流等措施。因案发时正处于早高峰时段,致使交通陷入瘫痪达3个小时。此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09万余元。 遗洒事件发生后,北京市交管局事故处、西城交通支队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追查遗洒车辆及肇事司机。民警调查了全市18个区县43家油料库的十几万项出入库记录,足迹遍及5省9市,行程6.3万多公里,侦查1500辆油罐车,直到同年7月中旬才锁定肇事车辆。同年8月16日,北京市西城公安分局对二环路洒油事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正式立案。同年9月19日,西城公安分局调查后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高淑宝构成因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