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赠物价格“掺水”属欺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04 红网 | |
红网5月1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欧阳丽君) 湖南省物价局昨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并表明从5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商场提供有价赠券,如果有附加条件却没有在商场显著位置明确标示的话,就属于价格欺诈。 《通知》表明: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