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租公交将获补贴 抵减燃油上涨所带来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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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09 青岛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减轻道路客运业因油价上涨增加的负担,我市已出台多项政策,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公交企业发放燃油价格补贴,并对出租车经营者的部分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 作为道路客运的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燃油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根据该政策,我市将为城市出租汽车司机、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和城市公交 市运管局要求各区市交通局、各公交、出租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减免政策和燃油补贴发放措施,严格按补贴范围和标准发放,确保资金到位,将补贴落实到每个经营者。 除了实行燃油补贴外,针对出租车行业,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石油价格改革对客运出租车经营者减免部分收费的通知》,对出租车经营者的部分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 这次减免的收费项目包括:1、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标准由每车每月不超过800元调整为700元;2、免收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3、免收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4、计价器计量检定费由每台次70元临时核减为45元;5、暂不将客运出租车纳入简易工况法检测排气范围。该政策于今年5月开始执行。(本报记者 戚一川 通讯员 张锡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