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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位商户买乡政府开发的商业房 5年后领“假”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3:57 东方今报

  今报洛阳讯 1997年,孙再信在洛阳市郊区红山乡(2001年6月划归西工区)党湾市场购买了一套由该乡乡政府开发的商业房。9年过去了,乡政府一直没有为他办房产证。更让他哭笑不得的是,乡政府为了应付商户,竟然办了无效的房产证糊弄他们。

  买房容易办证难

  1997年6月7日,洛阳当地一家报纸上刊登的招商公告引起了孙再信的注意:谷水会搬迁成功,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新建谷水北段综合批发市场,进市场的商户购买一期商业房者价格优惠……落款是“谷水北段综合批发市场筹建办公室”和红山乡工商所。孙再信了解到,“谷水北段综合批发市场筹建办公室”是红山乡政府为筹建市场特意成立的,市场的实际主人是红山乡政府。不久,他投资8.9万元在谷水北段综合批发市场购买了一套商业房。1997年至2002年,该市场的67套商业房全部售出。

  房子是买到了,但办房产证却成了一件让孙再信等人揪心的事。一直到2002年,该乡乡政府一直没有为他们办来房产证。

   商户把乡政府告了

  2002年,16位购房商户将红山乡政府告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红山乡政府尽快为他们办理房产证。

  2002年8月27日,经法庭调解,16位购房商户和红山乡政府达成和解。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洛民初字第95号民事调解书记录了双方的协议:红山乡政府于2002年10月10日前为16户原告办理完毕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原告于2002年9月10日前向红山乡政府交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费用10000元。

  2002年8月30日,红山乡政府在市场内贴出公告,让购房商户于2002年9月4日每户向乡政府交纳办证费1000元。办证费无端瘦身让商户感到不解。

   房产证竟是“假”的

  2002年10月22日,红山乡政府果然守信,将盖有洛阳市人民政府大红印章的国有土地商业房房产证交到了商户手中。

  但细心的商户却看出了一些问题:房产证上发证日期是1999年8月12日,实际办证日期为2002年10月22日,前后相差3年多;洛阳市郊区政府已于2001年6月撤销,房产证上盖的却是郊区政府房产部门的印章;洛阳市政府2002年1月10日已在当地党报上刊登旧版房产证作废、换发新证的通知,可红山乡政府办的却是已经作废的旧版本的房产证。

  带着这些问题,商户拿着房产证到洛阳市房管局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是:红山乡政府办理的这些房产证是无效证件。

   症结在土地不是“国有”

   2003年,红山乡政府向洛阳中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调解书,并提出让再审。

  “原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正确的。红山乡政府既然已经承诺为商户办理商业用房证件,就应该主动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2004年9月14日,洛阳中院驳回了红山乡政府的再审请求。

  近两年又过去了,商户依然没有拿到房产证。

  5月16日下午4时30分,记者和红山乡乡长耿柳源取得了联系。耿柳源说,红山乡政府建市场开发用地是集体性质土地,按照国家政策,集体性质土地不可能办理商业房房产证。目前乡政府的意见是:要么维持现状,商户可以自主经营,商业房也可以自主转让;要么商户出资,乡政府出面,把土地性质转为国有,然后办理房产证。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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