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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邮件提意见被“炒”又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4:08 华夏时报

  用人单位:邮件内容具有煽动性和威胁性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张某给公司发了一封意见信后被开除,仲裁机构要求其原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后,该公司将张某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该案。

  该案是首例因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反映意见而遭开除所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案。

  EBWORX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张某原来供职于该公司。

  1月12日下午5点左右,EB-WORX公司全体高层领导人收到了一封署名为“中国员工向领导致敬”的电子邮件,主要内容是部分员工反映他们对公司放年假、年终奖和项目奖等问题的意见。

  EBWORX公司认为,邮件内容极具煽动性和威胁性。如其中写有“公司务必于明天之前对年终奖作出答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我们的工作热情,产生了不良后果;如果不满足要求,我们会立即集体采取下一步行动”等。后经核查,在该邮件上签名的12名员工中包括张某。

  EBWORX公司认为张某通过发集体联名邮件的形式、选用极不尊重和礼貌的措词反映意见,已不具备身为一名员工所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其行为不仅极大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及公司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感情,而且也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于是,EBWORX公司作出开除张某的决定。

  张某被开除后,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的意见是,EBWORX公司向张某支付解除

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BWORX公司不同意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于是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驳回张某有关索要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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