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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红顶煤商”设“大限” 7月1日起不撤资者先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5:0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龚砚庆)6月30日前,没有从投资入股煤矿中全部撤出股份,或还没有撤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撤出所有股份,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

  为防止煤矿生产经营中的钱权交易,5月17日,省纪委、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计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到8月底,加大力量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
产中的官商勾结和腐败行为,特别是涉及煤矿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

  据介绍,今年我省清理纠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对申报登记工作的核实和处理,严查违法违纪案件;着重对重点产煤地区和煤矿比较集中却无人申报或申报人数明显有差异的地区展开检查。对于期间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将一律先就地免职,然后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查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不积极配合清理纠正工作、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也将给予相应严肃处理。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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