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假药事件药监部门该当何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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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5:0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在齐齐哈尔假药事件中,让人们闻之心惊和不解的是,生产假药的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并非一个小作坊,而是一个通过GMP认证的“正规企业”,其所销售的并非“三无”产品,而是合法渠道的“国药准字”号药品。 人们不禁要问:假药何以堂而皇之地从生产企业进入医院?在药品生产流通采购的各个环节,监管部门是否真正尽到了责任?现在看来,正是监管部门的管理漏洞,给了不法 据知情者透露,“齐二药”2002年获得GMP认证。按规定,对经认证合格的药品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可是,从目前相关报道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在授予“齐二药”权威认证后,几乎成了监管上的“甩手掌柜”。 药品生产出来后,要投放市场,其必经环节是从企业到药监部门的质量检测,但是,相关部门在检测环节上似乎形同虚设,假药出厂后一路绿灯,甚至在广东省药品招投标中成为同类独家中标药,堂而皇之地打入医院。患者的鲜活生命,就这样变成了“质检仪器”。 虽然假药事件发生后,各级药监部门行动迅速,查禁措施得力,但是,如果监管部门总是在无辜的患者付出生命代价后才突击行动,国家设置并由财政供养的药监部门存在的价值何在? 避免假药事件的再次发生,关键是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必须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确保进入市场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有效的监管离不开严厉的问责。我们期待有关部门对此案深入调查,查清监管环节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公众对药品监管的信任度,维护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