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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办法” 不兑现投资优惠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5:0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亚辉)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的全面实施,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时有了规范性文件。

  《办法》明确规定:以承诺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但投资者投资以后的优惠政策不兑现、不落实,甚至“吃、拿、卡、要”等严重失信和损害形象的,应当追究责任;以
各种名义向企业摊派财物,报销各种费用,或者长期无偿占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财物的,应当追究责任;征用国有土地补偿资金不到位,或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特许经营权出让及政府采购等事务中弄虚作假的,应当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责任追究方式共8种,包括责令整改,责令书面检查,书面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待岗、解聘、辞退,停职、免职、责令辞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纪律责任。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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