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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财起意行不义窃贼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5:0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之无道,必入监牢。列位,此话听起来似乎带有宿命论色彩,其实,古往今来,在见财忘义之人中,谁又能逃脱这般下场呢?

  话说2005年11月26日晚,家住舞钢市区的刘某因醉酒昏睡在市区内一大桥南侧,其所骑的两轮摩托车倒在路边。当晚10时许,在市区内打零工的舞阳籍民工张某收工路过刘某身旁,在唤不醒刘某之后,心生歹意,就顺手将刘某别在腰间的一部手机取出来装进自己的
衣兜中,并骑上刘某的摩托车大摇大摆地回到了自己的住处。眨眼间就取得了这么多不义之财,张某激动得一夜没有睡好觉。第二天,张某心虚,在不能马上把摩托车弄回舞阳老家的情况下,就找个借口将摩托车存放在当地一位姓郜的朋友家中。过了一段时间,就在刘某自认倒霉之际,奇迹发生了:郜某的女儿无意中从那辆摩托车后备箱内发现了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当地公安机关也由此迅速揪出了张某的狐狸尾巴。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正可谓:

  世上之人多爱财,爱财不可胡乱来;

  盗窃得手非中彩,牢门从此为君开!⑤8(李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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