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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丢了1000元为什么不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5:28 今日早报

  事发当天,张先生用自己的农行卡在翠苑小区附近的ATM机取了1000元后,忘记取回银行卡。一小时后,张先生才想起,赶回银行却发现卡已经被人拿走了。

  在出示了相关身份证明后,银行工作人员告之,其卡中剩余的1000元已经被人取走。同时,银行工作人员通过这台ATM机的监控录像发现,取款者正是当时排在张先生后面的一名男子。该男子在取了张先生的钱后,还用自己的银行卡取了钱。

  显然,银行可以查询这名取钱男子所用银行卡开户的姓名。然而,银行却拒绝为张先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在未确定开户人就是这名男子之前,他们必须为客户的资料保密。除非是公安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调查取证。

  心急火燎的张先生当天下午赶到翠苑派出所报案。按照他的想法,有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和相关资料,只要民警去调查一下,事情很快会水落石出。然而,接待他的民警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告诉张先生这事属于民事范畴,警方不能立案。

  “派出所让我去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可银行又说没有警方的介入就不告诉我取钱的人是谁,我连要告谁都不知道。”张先生懊恼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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