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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党内罢免撤换制的要过潜规则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6:00 光明网
廖保平

  中新网5月11日电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杂志刊登文章说,实施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必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使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成为“庸官”与“一把手”的紧箍咒。

  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对推进党内民主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对完善党内自身纠错机制,提高自身纠错能力和执政能力,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受到绝大多数网民的赞同。
但是正如《瞭望》刊文指出的,罢免和撤换制度在作用上属重中之重,而在落实和执行上则属难中之难。难在何处,笔者认为一个巨大的障碍是潜规则。

  建立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是为了弥补这些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方式的不足,增加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方式。相对于较为成熟的党内撤职、免职、责令辞职等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内罢免和撤换制度的破冰之举堪称如履薄冰。

  中国的官场向来是下级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有考评或任免权,官员以取悦上级为至高目标,往往是眼光上向而难以向下,因此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威慑力和杀伤力。如果自上而下的监督尚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同级或下级更不愿、不敢监督,增补自下而上的监督恐怕也难以见效。

  真要将这项制度落到实处,光有一纸文件是不行的,还要配套制度。正如北京的一位政治学者所指出的,一是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只有代表大会的权力行使日常化制度化,罢免和撤换制度才有基础,二是建立对普通党员权利的全面保护体系,例如如何避免举报者遭到报复,如何对举报及罢免线索核实查处不受干扰等。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容易的,而要保护举报者免遭打击报复则非易事,这实际就是向潜规则开炮。

  “潜规则”是各个领域内不成文、不公开,得到大多数人的默许和遵守,法律法规之外的另一套行为准则和规范。官场里也有一些见不得光的“规矩”和“惯例”,如官官相护、递条子打招呼等等。举报者的举报行为对潜规则的挑战,其结果总是令举报者很受伤。同样是《人民日报》,前不久曾刊发文章透露多位举报者因举报腐败行为触及“潜规则”而遭遇不幸的事件,称现实社会“挑战'潜规则'者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和当事方的精神和肉体的双重压迫。”最为典型的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老员工李文娟,她因在2002年实名举报该局使国税流失近3亿元的5项违法违规问题,先是在单位被孤立,继而被调动工作,后被辞退。再举报、再投诉,就涉嫌诽谤,被视为诬告,被公安局拘留,直至被劳动教养。还有恐吓信、恐吓电话,家人不敢出门买菜,孩子不敢上学,母亲差点为之丧命。

  在组织纪律都抓不住官员的把柄的情况下,官员有一万个理由认为自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僚或下级有一万个理由让自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上级要么被蒙蔽,要么心知肚明懒得点破,因为“涉及到干部的去留问题向来最为敏感”,有时并不只是一个人的来去问题。因此制度的实施既需要非常的魄力,也需要完备的保障,否则谁也不会拿鸡毛当令箭。

  民主是专制的良药,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提高权力透明度,还监督权于民或许是治标又治本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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