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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教导少年“杀手”敬畏生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6:00 光明网
叶文东

  杖刑、滴蜡、溺水、活埋等以往只能在影视作品中才能见到的情景,如今却被几个十四五岁的少年花了七个小时,施展在年仅12岁的少年小勇身上,最终导致小勇含恨惨死。5月1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息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惨案。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5月11日《贵州都市报》)

  关于未成年人残杀他人的惊人事件,在我们的身边一直此起彼伏,防不胜防。除了
让人惊讶惶恐并感到悲痛之外,更让人深思并忍不住地追问,是谁让这些花季的生命蜕变为杀人恶魔的?少年“杀手”们手段残忍,不计后果,谁来教导他们敬畏生命,并珍惜所有人的生命?

  首先,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应该是杜绝少年“杀手”诞生的第一道防线。从小勇惨死的案例和以往的类似悲剧来看,要么是

家庭教育走向极端,让成为暴力的下一代实施者;要么就是教育缺失,让孩子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更谈不上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当孩子感叹“父母生我不为我,只为当时图快活”时,他们对生命的冷漠和残忍就开始生根发芽了。

  第二,学校是青少年生活、学习时间最长的地方,为学生的生命观培养责无旁贷。但是,令我们失望的是,平等、博爱、珍惜人的生命等教育并没有“从娃娃抓起”。多年来学校教育“重智轻德”,忽视了学生的生命意识和人生观的教育,甚至无意中向学生灌输了人与人之间的敌意,比如课本中描写如何把敌人打得“脑浆迸裂”等等。而且有些教育手段本身就是对学生生命权的伤害和践踏。如此“言传身教”,少年“杀手”们终于脱颖而出。第三,法律应该深入人心,为所有的生命“护驾”。关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直在开展,但目前仍有许多未成年人还没有建立起“犯罪成本”的意识。真是少年不知“罚”滋味。当法律对于青少年不能达到“有效的供给”,他们怎么知道残害生命的后果与代价?

  第四,文化传播切不可把残害生命变成时尚,应该为青少年树立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的榜样。致小勇惨死的“红

苹果”、“死马腰”、“鸡翅膀”等酷刑,若要追溯根源,恐怕与影视文化脱不了干系。文化传播与社会应当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塑造生命意识的环境。

  欧洲20世纪特立独行的伟大的人道主义者阿尔伯特·施怀哲指出,“对生命敬畏的感觉是绝对的伦理。它使生命序列的保持和提升顺利运作。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毁灭和伤害生命都如同恶魔一样有罪。”当少年“杀手”的“杀”声不时

地震撼着我们的耳鼓时,社会各界该深刻反思,并一起来拯救少年“杀手”们的人性和对生命最纯真的尊重与敬畏,别再让世界上又多了一些母亲的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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