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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说涨就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6: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骆建基)买楼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的合同上明明写清楚了管理费标准,但过了两年却突然要涨价。记者近日接到市民投诉称,由于收楼时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管理费生效的年限,他们面对管理费的提价不知如何是好。对此,有律师表示,由于法律依据模糊,即便是业主告上法庭,也没有胜诉的把握。

  质疑:低管理费是“噱头”?

  家住越秀区某小区的何先生等多位业主近日联名向记者反映,最初买楼时小区物业管理费是1.4元/平方米,然而,近日小区物业管理费突然通知:由于原材料等都在涨价,管理处近期处于亏损状况,拟将管理费提高到每平方米1.7元/平方米。

  业主们表示,截至目前买楼已经两年多了,物管忽然要提价,感到很突然。“原来的管理费标准属于同档次小区中比较低的。当时

开发商的广告中还特意以此作为广告说是‘低标准收费,高水准服务’。管理费便宜对我们决定买房可是一个不小的砝码。”一名业主说,原材料是都在涨价,但物管要涨价到1.7元/平方米,而不是涨到1.6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部门来监督。

  “物管是否亏损业主更是无从知道。”另一名业主则表示,当初白纸黑字的合同上明明签订了管理费标准,既然没有写明年限,就可以认为是永久性的合约。现在忽然要涨价,应属违约行为,“现在真怀疑卖楼时设的低价管理费就是一个噱头。”

  尴尬:法律依据模糊

  该小区物管表示,升价实属迫不得已,很快将组织业主委员会协商,并向业主公示收支状况。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朱彩莲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来已接到多位市民对类似问题的咨询。日前,佛山丽×××楼盘突然提高管理费一事还闹得满城风雨。有的业主气愤不过甚至要将物管告上法庭,但相关的法律依据比较模糊。

  朱律师认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管理处要提高收费即更改合同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如获得业主委员会通过)。但目前还没有明确法律来界定,因为当初管理处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具体约定年限,存在一定的漏洞,界定物管是否侵权没有明确依据。因此,这类官司业主胜诉的把握不是很大。

  提醒:最好约定项目及有效期

  广州市12358物价投诉举报热线有关人士表示,业主收楼时应和管理处签订详细的合同,注明管理费的有效期以及需要涨价时具体如何操作,并注明物业管理的具体服务项目。

  一家

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分析说,即便是物管提价时有和业主委员会协商,但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业主依然处于被动地位。关键是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规章,成立能够监控物管账目的中立机构,才能有效解决“提价”纠纷。

  ■广州市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只要不超过指导价的标准,管理费可由双方协商定价,物价部门不干预

  ■业主对管理费提价有异议,应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与物管协商解决

  ■有效解决或避免类似“提价”纠纷,关键是要政府出台相关规章,成立能监控物管账目的中立机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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