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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群体性案件律师应告知政府接群体性案件至少需三名合伙人集体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6:27 信息时报

  北京消息 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应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应立即报告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公众表达意见。针对当前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且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的现状,全国律师协会近日向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印发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遵守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接受群体性案件委托后,应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多个律师事务所承办就同一诉求不同当事人案件,可协商确定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向律师协会报告。承接群体性案件,应由律师事务所至少三名以上合伙人集体讨论决定,统一接受委托,指定专人承办,共同研究工作方案。

  《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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