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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宣布:重启股票发行并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6: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谢登科)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中国证监会17日正式颁布并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即“IPO”)重新启动。

  对发行条件进行明确和细化,并适当提高发行条件,是《管理办法》的一大突出特点。《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
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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