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宣布:重启股票发行并上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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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6:3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谢登科)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中国证监会17日正式颁布并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即“IPO”)重新启动。 对发行条件进行明确和细化,并适当提高发行条件,是《管理办法》的一大突出特点。《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中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