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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套牢"负心人" 未婚母亲通过法律索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6:58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王克础 实习生 黄小容 通讯员 黎诚

  一女子未婚先孕,而男友却在此时提出分手。为了生下孩子,该女子远走他乡。当她带着儿子出现在男友面前时,男友却将母子二人扫地出门……为了让男友承担应尽责任,她诉诸法律,通过亲子鉴定证实了孩子与男友的血缘关系。5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吴圩法庭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怀孕后男友负心离去

  何婷今年30岁,是广西某市人。5月16日,面对记者采访时,泪水一直在她眼里打转。

  2003年9月,经老乡介绍,何婷与李某相识。李某与她同年,在南宁市良庆区某单位工作。几经来往,两人

同居了。双方商量于2005年元旦结婚,何的父母也在张罗着为女儿操办婚事……2004年10月,何婷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欣喜地告诉李某。不想男友却冷冰冰地对她说:“赶快做掉孩子!”年底就要结婚了,“未婚夫”为何不愿要孩子呢?何婷觉得很郁闷。

  刚开始,李某还哄着何婷:“我工资不高,你又没有工作,我们目前没有能力养小孩。”到后来,见女友逼得紧,李某干脆说:“要生你自己生,不关我事,我们性格不合,分手吧。”何婷顿感天旋地转,她伤心地离开了南宁,回到老家。

  何婷也想过把孩子打掉,她曾几度走进医院,但医生建议她:“你身体不好,如果这次打掉孩子,可能会影响到你今后的生育。”经再三考虑,她最后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一个人为儿寻父受辱

  未婚生育,将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2004年11月,眼看肚里的孩子5个月大了,何婷咬咬牙,踏上了前往广东的客车。然而,找工又谈何容易,许多用人单位看到她隆起的肚子,均委婉拒绝了。她只好找到一些小工厂,做一些零工,每月挣得四五百元钱维持生活。

  2005年5月18日,何婷在深圳市公明医院剖腹产下了一名男婴,她将儿子取名叫宁宁。宁宁5个月大时,何婷背上儿子回到了南宁,决意替儿子寻找父亲。

  几经周折,她打听到了李某新的住处。她带着复杂的心情敲开了李某的房门,却没有见到李某。李某隔着房门对她说:“我不认得你,赶快给我走开,要不就叫保安了。”眼看儿子在风中冷得发抖,何婷再也顾不上那么多了,情绪失控地拍打着李某的房门。保安来了,隔壁邻舍也来了,李某却坚决对众人说:“我不认识这对母子。”更让何婷没想到,此时的李某已经结婚了,住地正是女方家里。

  面对“负心郎”,何婷不服输。过了几个月,她再次抱着儿子去找李某。当她来到李某嫂子所开的杂货店时,却被店铺里的4名妇女无情地侮辱了一番,衣服被撕得七零八落。最后,双方被民警带回南宁市吴圩派出所。

  亲子鉴定终获抚养费

  在民警的开导下,何婷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负心郎”讨说法。今年3月10日,何婷以10个月大的儿子为原告,将李某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吴圩法庭,要求李某自2005年5月起至宁宁年满18周岁止,按500元/月,一次性支付原告抚养费10.8万元。

  法庭上,李某以“不能确定宁宁是他的孩子”为由,拒绝宁宁的诉讼要求。据此,在何婷的申请下,法庭委托广西某

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2006年4月7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结论:确认李某与宁宁之间是亲生血缘关系。

  在亲子鉴定面前,李某无话可说了。但他辩称,他只是一名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不高,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宁宁的抚养费。一审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宁宁有权利要求父亲李某支付抚养费。宁宁自出生到诉讼时的抚养费,母亲何婷已实际支付,宁宁理应不得再向李某主张权利。5月12日,江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按每月300元支付宁宁抚养费,直至宁宁长大成人。编辑:黄皓作者:王克础 黄小容 黎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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