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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外挂”年流失规费800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7:23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通讯员赵欣徐红丹)昨日,市公管处从宁海、象山、奉化等地调集精兵强将,前往北仑、镇海等货运“外挂车辆”集中地驻点整治。从检查结果看,4000多辆在我市经营的外挂车辆60%已经前往当地运管部门办理驻点经营手续。

  所谓外挂车辆就是车辆通过转籍到其他省份,挂上外地牌照后继续在宁波经营。之前,我市被称为全国货运车辆外挂的“重灾区”之一。据公管部门摸底调查,我市的外挂驻
点货运车辆至少在4000辆以上,年流失交通规费约8000万元。昨天下午,稽查人员在大榭大桥收费口查获一辆江西籍的工程车辆,其养路费凭证显示,按照车籍地的政策,该车每月只需缴纳养路费1000多元,而按照我市的规定,这辆16吨的货车,每月需缴纳的养路费就要3200元,对车主来说,仅养路费这一项就能减少巨额的成本。

  但是对整个货运行业来说,越来越多的外挂车辆已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由于许多外挂车辆的税费成本仅为我市同类车辆的三分之一,使我市的货运车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造成了不公平基础上的恶性价格竞争,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我市货运企业普遍不景气。

  上月初,我市交通、公安、地税、工商、经委五部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决定用两年时间整治货运市场,而整治的重点就是货车外挂车辆。昨天是大规模整治的第一天,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已有2400辆外挂车辆已经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地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驻点经营手续。但是未按规定办理驻地经营手续的外省籍货运车辆,本地企业在外省挂靠的货车,以逃漏各项税费为目的的车辆转籍、挂靠和擅自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仍然为数不少。

  按照我省最新颁布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驻点经营”应在浙江省缴纳规费。对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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