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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整治闯红灯何以令公众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7:25 大众网-大众日报

  闯红灯的陋习由来已久。有关部门终于开始对其进行专项治理,而且,一出手就是“重拳”:有的地方已将或拟将闯红灯行为与所在单位的评先、福利待遇、奖金发放等挂钩,有的地方将闯红灯者的照片曝光,有的地方则从“娃娃”抓起,规定如果中小学生闯红灯,就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但是,上述做法,无一例外地受到人们的质疑。公众对这种“重典”惩罚非常反感
,尽管他们同样反感闯红灯的行为。一切处罚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授予政府部门或警察以闯红灯为由,干涉单位内部发放奖金等权力。任何超乎法律规定范畴的处罚措施,都可能造成对法律的践踏和对公民权利的侵害。

  而且,在中国,闯红灯最无所顾忌最霸道的并非普通老百姓,而是官员和执法者。在不少城市,敢于横冲直撞,对红灯视而不见的车辆,不是政府用车、军车就是警车。如果真的要治理闯红灯,为何不先拿这些特权车辆开刀。民以官为范,当手握权力者成为守法的典范,民众也必然守法。

  有人提出,应向德国学习,德国人一旦闯了红灯,作为不良记录都会被记录在案。保险公司将增加闯红灯者的保费,银行会缩短闯红灯者的贷款年限……但是,这些惩罚措施并非执法者超越法律授权强加给违法者的,而是相关实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违法者采取的措施,是一种市场行为而非执法行为。这是社会诚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在我们这个诚信缺乏的社会,德国的做法难以效法。

  也有人提出,学习新加坡的做法。新加坡规定,任何在巴士停车场及车站乱穿马路的行人,可最多罚款571新元(相当于人民币2800多元),并被判入狱3个月,如果再犯,重罚,入狱半年。所以,新加坡鲜有人闯红灯。但是,如果在我们国家实施这样的规定,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因为,再重的惩罚,在我们这里也总能被人找到突破的缺口,进而导致法律被悬空。

  因而,如果权大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陈年旧疾不除,仅对闯红灯动以“重典”,是很难令公众信服的。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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