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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发布“治理房屋渗漏方案”谁盖的房子漏水将被“示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8:36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徐进)为有效治理建筑工程防水渗漏的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扭转建筑防水市场目前存在的无序竞争问题,昨日市建委发布《关于加强防水工程管理的暂行办法》,明确表示今后凡是防水不合格的工程不仅将会在媒体上公示,而且工程不能竣工验收备案。

  新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将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
市防水专业委员会对建筑工程的防水问题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对屋面进行现场抽检。不合格工程,市建委将不予进行竣工备案验收。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他们将每年根据情况对全市的屋面防水工程进行一次质量竞赛评比活动,奖优罚劣,并对防水工程有投诉的单位建立防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定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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