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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盘锦二手车市场上演收费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8:53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霍仕明 张亦嵘

  一场从2005年11月5日起开始的恶性竞争,至今还在辽宁省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中继续着。引发这场“恶战”的导火线是盘锦市第二家二手车交易中心———盘锦新立大兴和机动车交易中心的成立。此前,在盘锦市只有位于大洼县田家镇、成立于2003年11月的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新市场引发恶性收费竞争

  2005年11月5日,新立大兴和机动车交易中心开业,宣布按照车辆交易价格的1%收取服务费。这一标准比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2%的收费标准便宜了一半。为揽客户,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决定,也降低收费标准,按照交易价格的0.5%收取交易费。旋即,新立大兴和机动车交易中心又推出按交易价格的0.2%的标准收费。11月29日,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干脆把交易服务费降到了“零”。12月6日,新立大兴和机动车交易中心也发布了“零”收费通知。短短一个月时间,盘锦市二手车交易收费从2%降到了“零”。

  二手车交易市场靠的是提供交易场所收取交易服务费生存,“零”收费以后,盘锦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还怎么生存呢?

  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总经理曲明功说:“按照盘锦市二手车交易量,一个市场生存都勉强。这样一来,谁还能有利润呢?”

  绕过商业局拿到执照

  据记者了解,对于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国家先后出台过两个管理办法。一个是1998年原国内贸易部以33号文件形式发布的《旧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另一个是2005年10月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并施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按照旧办法的规定,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城市批准设立一个。因此,作为盘锦市旧机动车行业的主管部门,盘锦市商业局不同意再建二手车市场。

  按新办法的规定,批建二手车市场,由商业部门根据本市发展要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

  但记者了解到,新成立的盘锦新立大兴和机动车交易中心绕过了商业部门的程序,于2005年7月15日,在盘山县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盘锦市国税局在未拿到商业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时,便发放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过,盘锦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时,并没有准许新立大兴和机动车交易中心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只批复该中心经营新农用车。

  无序竞争暴露管理混乱

  调查中记者发现,“零”收费只不过是盘锦市二手车市场混乱管理的冰山一角。在两个交易市场残忍杀价的同时,一些不具有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资格的企业,却在为二手车办理交易手续。在正规市场损失收益的同时,国家税收也一同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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