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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缉毒警因贩毒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8:53 法制日报

  本网讯王小曼 柳伟平 日前,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缉毒警察周建平为线人杨昌银提供毒品,先后收受钱财近万元一案作出判决。周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与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周建平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禁毒工作,业务比较突出。2004年8月,吸毒人员杨昌银成为周建平的缉毒“线人”,并协助警方破获两起贩毒案件,抓获了七名吸毒人员。此
后,杨昌银因涉嫌贩毒被抓获,其家属遂请求周建平帮忙为杨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被周建平婉言回绝,由此,杨昌银怀恨于心,决定寻机报复。

  2005年4月上旬,杨昌银向周建平提出“弄点白粉”。周建平却想借此机会让杨继续为他提供线索。于是当天他就从谢某处购得海洛因约1克,并稀释了纯度,合成约3克毒品,交给杨昌银。杨给他1500元钱以示感谢。

  开此先例之后,二人又做了几次交易。然而,令周建平做梦也想不到的是,他和杨昌银的几次毒品交易,居然被杨录了音。去年4月26日下午,杨昌银的母亲拿着两张录音光盘向当地派出所举报了周建平多次向杨昌银贩卖毒品的事实。

  因为此案的特殊性,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有关部门成立了专案组。经查明,周建平为杨昌银提供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收受人民币共9000余元,构成受贿罪。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周建平已退出赃款,贩卖毒品的含量低,决定对其贩卖毒品罪酌情从轻处罚,受贿罪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对他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徐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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