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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8:5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斗斗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决定,授予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溪市支队明山区大队特勤中队一班班长金春明“雷锋式消防战士”荣誉称号。

  金春明,男,朝鲜族,1977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尚志市人,中共党员。金春明自1995年12月入伍以来,共参加灭火救援战斗1500多次,抢救遇险群众65人,先后11次立功,7次被评为优秀士兵,被公安部授予“模范消防战士”荣誉称号。他曾连续三年获得本溪市公
安消防支队技能大比武冠军,先后被评为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十大杰出官兵”、“十佳战斗班班长”和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练兵“十佳技术能手”。

  金春明长期照顾孤寡老人,全力资助贫困学生,深受驻地人民群众的好评,曾先后8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分别被共青团本溪市委员会和本溪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希望工程特殊贡献奖”和“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先后荣获“辽宁省雷锋奖章”、“辽宁省青年五四奖章”和“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并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国务院、中央军委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以金春明为榜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
科学发展观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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