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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评价不佳制定人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8:54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5月17日电 记者霍仕明 记者今日从辽宁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至今年年底前,辽宁全省居民都可以享受到免费的政务立法信息公开的服务。这一途径将通过提供免费的政府公告来实现。另外,辽宁还提出,政府立法也将讲“成本核算”,对效果评估不佳的政府规章,将查究制定人的责任。

  据介绍,目前辽宁省内各市政府基本都已创办了政府公报,这些公报的内容除了国
务院相关文件外,还包含了很多本级政府最新出台的规章及文件等。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这些“红头”文件都应该免费向公众提供。为此,辽宁全省要求年底前,设区的市政府都要创办政府公报,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发放。有关负责人解释,今后,辽宁全省的政府信息将本着公开为原则,不公开将成为例外。

  作为普通公民,所能享受到的还不仅仅是能够与最新出台的各类“红头”文件亲密接触,今后,在辽宁省各类规章的立法过程中,百姓也将全程参与。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政府立法也将讲“成本核算”。对一些重要的政府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实行成本效益分析,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从现在开始,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实施两年后,都要进行立法效果评估。如果效果评估不佳的政府规章,将查究制定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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