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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叔虾仔”著作权纷争又起 华尘又告某电视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8:56 金羊网-新快报

  漫画家华尘又告某电视台

  新快报讯(记者黄琼)曾在上世纪80年代风靡一时的《乐叔和虾仔》,突然多个“爸爸”跳出来,坚称自己才是“乐叔虾仔”的原创人。继日前漫画家华尘状告某漫画家侵害其著作权被法院驳回后,近日华尘又将某电视台告上了法庭,开始了自己的漫漫“维权路”。昨日下午,该案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华尘诉称,当年《乐叔和虾仔》的故事由他创意并绘制,从1980年初开始在刚创办的《周末》画报上刊登,当时署名是他,在所刊的16期中,仅有2期由他人绘制,其余14期都是由他亲自创作。在随后的多期中,为丰富故事内容,报社向社会招聘人员,在现有基础上延续“乐叔和虾仔”故事。但华尘认为,他们只是在自己所创的“乐叔和虾仔”基础上加工,自己才是真正的原创者。某电视台未经过其本人同意即开拍漫画短剧,是对他著作权的侵害,要求其在电视节目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损失。

  该电视台的代理人表示,乐叔虾仔连环画是由多名作者连载完成的,华尘以享有其中一部分自创内容的著作权为名,却要求享有“乐叔和虾仔”姓名及形象的整体著作权,这是不合理的。电视台改编并未采用华尘所绘制的相关内容,只是借用“乐叔和虾仔”的名字和形象,对故事进行全新改编,情节与连环画完全不同。

  电视台方面还表示,目前华尘并未提供相应著作权证书证明“乐叔虾仔”为其所有,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自己是原创者,连环画的整体形象著作权应由刊载媒体———《周末》画报所有,他们是获得创办《周末》的岭南美术出版社授权后,才展开拍摄的,华尘若有异议,应与出版社交涉,即使侵权也与电视台无关。此案将择日宣判。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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