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起诉挽回损失近8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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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公民权益受侵害可到法院打官司,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谁来主张权利?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推出新举措———督促起诉挽回损失近8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张萍霞 方黄军) 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下班之前拨通了某银行法律顾问的电话,询问该银行最近有没有客户拖欠贷款的情况。自该院推行督促起诉制度以来,检察官都会定期与有关单位沟通,一旦发现国有资产流失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谁来主张权利?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利兆认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应当承担起这一职责。2003年该院建立了“督促起诉制度”。 监督起诉制度建立后不久,检察官在走访一律师事务所时捕捉到一条线索:2000年6月,某开发区管委会在与某塑料厂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协议后,该厂有5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一直未缴,国有资产随时有可能流失。该院调查后发现,开发区管委会虽曾委托律师追讨欠款,但历时四年一直没有采取诉讼手段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院认为此案已经符合督促起诉的条件和范围,于是向开发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开发区管委会经提起民事诉讼,成功追回了50多万元欠款。 首战告捷后,该院又趁热打铁,与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联合出台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规定,定期同四个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各种途径掌握情况。截至目前,该院已督促起诉案件27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 针对走访了解、督促起诉中发现的有关国有单位在资产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院还专门开展了相关课题研究,提出了完善有关制度的检察建议,有效预防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曾祥生 张萍霞 方黄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