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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争议纠纷八成调解解决 有关部门准备修订《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沈蔚)全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发展研讨会昨在沪召开。记者获悉,自从2003年本市实施人事争议仲裁新制度以来,相关纠纷的发生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截至2005年底,全市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接待来访来电40554人次,其中2003年接待8710人次,2004年接待12224人次,2005年接待17426人次,两年的增长幅度都超过了40%。同时,还处理人事争议案件8937件。

  据介绍,部分经营性事业单位陆续实行转制改革,由于利益调整、单位操作不尽规范等原因,引发了多起员工与聘用单位争议事件。某单位员工在1999年和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2001年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单位600多人全部划入企业。但划入后既未对原聘用合同进行变更,也未再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因此,不少人一直认为聘用单位仍是原事业单位,该员工要求与改制前的原事业单位继续履行聘用合同。

  由于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瑕疵,而如果简单地支持个人的仲裁请求,将会对改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最终仲裁部门向单位指出了其在执行聘用合同制度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规范操作的建议,同时向个人指出其应当知道单位划转和单位转制的事实,因此依据相关政策明确对他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做出裁决后,还帮助单位制订工作方案、调整补偿办法,化解矛盾。

  记者了解到,人事仲裁案件近八成都是通过调解解决的。例如,某

医院一职工长期病假,但没有按照政策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而单位也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与个人解除了聘用关系,因此个人提出了仲裁申请。通过人事仲裁部门十多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向,在政策范围内争取到了最有利于个人的方案。

  据了解,有关部门准备修订《上海市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争取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人事仲裁部门还将逐步完善各项规则,进一步规范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的行为。并通过培训讲座、现场观摩开庭、具体案例分析研讨等多种形式,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办案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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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案件涉及到各单位的比例

  从受理的案件涉及单位的隶属关系看,中央在沪单位占23.3%,上海地方单位占76.7%;行业分布看,教育系统占28.9%,科技系统占27.1%,卫生系统占17.6%,宣传文化系统占14.3%,其他系统占12.1%。

  仲裁中遇到不少政策空白点

  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最高的依据都仅有国务院部门和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而且存在不少政策的空白点,许多规定的操作性也不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的争议是否受理、如何处理等还不明确。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受案范围上比较原则,具体案件处理难以把握,如何与法院协商细化、做好仲裁与司法的衔接;涉及外国专家的争议如何处理也是个难点问题。

  (记者沈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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